我院于 2004年7月1日被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批为定点医疗机构
,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更好的享受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我院向您承诺: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
;
对参保人员的诊疗过程我们将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我院使用劳动保障局规定格式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结算表格和财税部门规定的专用收据,并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门诊特定项目病历、收费明细记录。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门诊处方保存1年,门诊特定项目病历保存2年。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我院门、急诊治疗普通疾病,按医保卡刷卡结算。
我院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请将我们的不足告诉我们,我们会接受您的批评,为你做到最好! |